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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治理困境亟待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0-07-13 15:47:15 阅读: 来源:轮毂厂家

网上舆情要览:“衣、食、住、行”是老百姓关注的大事,忽视不得,毒地污染和“毒地住宅”当引起我们的警觉,未雨绸缪,刻不容缓。毒地污染是个新课题,我们缺乏足够的准备,“哪出事、治哪里”,比较被动,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

新闻背景: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6月4日《财经》)

媒体论道:

毒地上建小区,居民健康何以安放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据最新一期的《财经》杂志报道,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我们的小区是建在毒地上吗?每个人都应该追问。但是,单靠居民的个体追问,显然无力。为此,监管部门应该介入。

首先,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土壤,进行大规模的地毯式摸查。据悉,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但诡异的是,此次调查数据至今未对外公布。

其次,一经发现小区土壤污染,一方面应该对土壤消毒,另一方面应该积极维护居民权益。不妨以美国的处理方式为例。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一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该事件促使卡特总统颁布紧急命令,不仅允许这些居民搬迁,还创立了“超级备用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最后,应从健全制度入手,严防毒地上建小区。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环保部曾经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该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显然,为减少乃至杜绝毒地上建小区,有必要立法。

公民的健康伤不起,公民的权益不能搁置。监管部门介入越迟、制度设计越缓,公民所遭受的痛苦就可能越深,期待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早日顾惜民众健康,管一管毒地上建的小区。( 秦淮川)

不能放任开发商带“毒”作业

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固然重要,但必须以民为本,不能让城市化带“毒”,不能让房地产带“毒”

对于房地产业外人士而言,这条报道所揭露的问题像是“霹雷”,让人难以平静。其实,这在房地产圈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多年前圈内人常谈的一个话题是,某某项目以前是化工厂、药厂,未见治理就开发成房子了,这样的房子绝不能买,否则,就有可能被毒气、毒水伤害,后患无穷。

房地产圈内人都知道的“秘密”。从这条报道所揭示的城市毒地案例、监管真空、治理困境来看,监管者不是不知道,而是欠作为——仅仅是对个别有毒地块进行修复,不仅没有对全国毒地进行全面摸底,而且制度上也很不明确,例如,谁来界定毒地责任,修复毒地谁来埋单,都无明确规定。

显然,在有毒土地上开发住宅是违背常识的事。稍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毒地若不到彻底修复,不仅施工人员得不到安全保障,而且业主的健康也得不到保障——有毒物质会通过地下水、释放毒气慢慢伤人甚至杀人。环评应该是防止毒地伤人的有效手段。然而,这样的常识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我国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外部的环境影响,如施工的噪音、污水等,至于开发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土壤本身的深层污染检测,在制度上缺少约束和规范。

我还注意到,不少房地产项目连流于表面的环评都没有做。去年,山西省环保厅一份检查报告显示,抽查太原市41家较大房地产项目中,有四分之一的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可见,除了监管不作为外,只重视利润不重视环评的开发商也是“毒地住宅”的制造者之一。

众所周知,居住权、健康权是公民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住宅不仅保障公民居住权,还应该保障公民健康权。如果住在有毒的房子里,即使居住权有保障,但人的健康权却被伤害了。也就是说,制度在保障居住权的同时,就有责任同时保障健康权。

环保部门作为公民健康生活的守卫者,按理说应该对全国的有毒地块了如指掌,并严把每一块土地的环评关。但事实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即使掌握了毒地的部分数据,也不愿公布。即使出台文件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这样的文件没有任何强制性,即没有威慑力。

每年,全国出让土地的收入高达数万亿元,为何却不愿投入足够资金去修复有毒土地?在我看来,“毒地住宅”不仅在拷问着开发商的良心。房地产开发固然可以让开发商登上富豪榜,但却上不了“良心榜”;监管者缺位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欠作为或不作为。当然,立法者也应意识到,法律要与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不能落伍。更需要提醒有关方面,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固然重要,但必须以民为本,不能让城市化带“毒”,不能让房地产带“毒”。(新华每日电讯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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